党委会是领导核心,董事会是经营决策中心。
我们常讲的职责定位,党委会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是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党委会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是法定的经营决策机构。
与过去不同的,2016年10月以后,强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
“组织领导”“领导核心”的提法过去在国企语境强调很少。
党委会的职权主要来自《党章》及其它党内法规,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来自《公司法》及其它规定。
党委会通过“党建入章程”实现法定授权,与董事会共同通过章程,靠“前置研究+双向进入”等机制咬合在一起。
所以,在国企治理里,二者既不是互不搭界的“两驾马车”,也不是职责雷同的重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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