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审计应关注的重点内容
发布时间: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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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和指导意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进行资源整合。2023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参股投资、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指导意见。本文基于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对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参股投资情况开展的审计调查,梳理总结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审计在决策程序、股东代表履职、参股企业经营状况、股权处置及并购情况等4个方面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以期对相关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关注国有参股投资方向。审查参股投资是否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发展要求,聚焦企业主责主业,参股企业实际经营内容是否偏离参股投资目的;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禁止国有资金投向负面清单规定的相关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效发挥参股经营投资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优化资本布局。 关注投资计划编制及决策情况。审查国有企业是否按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合理安排投资活动的时间和节奏;审查计划编制是否包含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是否有效衔接年度投资预算;审查投资计划是否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先实施后召开董事会或以传签方式补办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审查决策主体的权责边界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党委会替代董事会、经营层决策的情况;审查投资计划调整情况,确需追加投资的,是否调整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关注合作对象是否甄选择优。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公开择优选择,让资格信誉好、经营水平高的经营主体有机会参与到国有企业合作中来;审查合作对象与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特定利益关系,防止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审查是否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拟合作对象开展尽职调查,选择的参股合作方是否资质信誉良好、投资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关注国有股东代表是否参与管理。审查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机制、监事会监督机制、经理层经营管理机制等,了解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监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权利的保障程度;审查参股企业的治理结构,通过查阅任务分工、重要事项决策、审批权限等,约谈派驻参股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询问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审查国有股东代表是否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否参与参股企业的经营活动管理,是否掌握参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情况,能否有效管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防范经营风险。 关注股东代表是否依法决策。通过查阅参股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会议纪要等,审查重大决策参与表决人数是否符合章程要求,特殊关系事项是否履行回避制度;通过查阅参股企业重大事项的表决记录,审查国有股东代表在表决时有无向国有出资机构及时报告,是否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决策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关注委派机构是否对参股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进行考核、岗位轮换等,是否积极组织派出人员的半年度、年度述职工作。 关注参股企业的关联交易。审查客户结构,重点审查参股企业是否积极拓展外部客户,完善市场结构,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有效降低对国有股东依赖程度;审查参股企业与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低价或免费占用国有资产、高价收购民营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的现象。审查销售资金是否及时回笼,民营股东在采购参股企业产品时,是否按时支付货款,有无长期拖欠参股企业货款的情况。 关注参股企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分析参股企业的实收资本期末数据变动情况,审查股东的注册资本金是否及时、准确到位;审查民营股东是否利用便利地位,通过采购、借款等方式,挪用、转移参股企业的注册资金。 关注成本、费用列支情况。审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重点审查参股企业的物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业务费用是否真实、薪酬待遇是否合理,防范民营股东利用经营优势将自身费用转嫁给参股企业,杜绝吃空饷、利益输送等行为。 关注参股投资回报情况。审查参股企业投资回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重点筛选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风险较大的参股企业。通过分析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能力等指标,检查是否定期对参股企业的国有权益进行清查,分析参股收益和增减变动等情况,是否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管理并进行价值评估,是否对属于战略性持有或者培育期的参股企业进行跟踪管理,以便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为后期决策提供参考。 关注参股企业处置情况。审查国有股权退出程序的合规性,是否依法履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程序,是否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公开挂牌交易,防范暗箱操作、低价处置国有资产;审查并购民营股权的情况,重点审查在收购民营合作方股权时,是否追加投资计划、资产评估并组织专家评审会,防止国有股东以高溢价收购并承担民营股东的投资损失;审查国有产权变动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参股股权的产权变动、注销等相关登记手续,按期进行数据核对,确保参股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