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不再是口号,而是必须落地的硬指标。其中,中层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坚力量”,其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机制的建立,直接关系到改革成效与组织活力提升。立足国企实际,结合政策要求,实施方案既解决“体系怎么建”的顶层设计问题,也明确“步骤怎么推”的实操细节。
推进中层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及不胜任退出,核心是“打破铁交椅、激活新动能”,而非“淘汰惩罚”。在方案设计之初,需先明确3个核心定位,避免方向跑偏:
改革适用于企业总部及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具体包括:部门正副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关键业务单元负责人(不含普通员工、基层班组长及高管层)。
注:“退出”≠“开除”,优先指“退出原管理岗位”,可通过转任专业岗、降职任用等方式继续留用,仅对无适配岗位且经培训仍不胜任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合规合法原则,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不胜任工作调整后仍不胜任的处理)等规定,程序全留痕、证据链完整;
公平公正原则,标准量化透明、流程统一规范,不搞“一言堂”“选择性执行”,工会全程参与监督;
以调促优原则,以“优化人才配置”为目标,配套培训、转岗等改进措施,避免“一调了之、一退了之”;
梯度推进原则,首年试点先行,末等比例从3%起步,逐步过渡到5%-10%,兼顾改革力度与队伍稳定。
1. 末等≠不胜任:末等是“相对排名”(基于考核结果的强制分布),不胜任是“绝对标准”(无法履行岗位核心职责);
2. 调整≠降职:调整包括平职转岗、轮岗锻炼、降职任用等多形式;
3. 退出≠失业:优先内部消化,为调整人员提供岗位适配,保障基本权益。
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的核心是“有章可循”,需构建“基础层-核心层-操作层”三级制度体系,确保每一步都有制度支撑,规避合规风险。
以《实施办法》为例,需重点明确以下内容,避免“模糊地带”:
触发条件(量化可验证):
末等调整触发:连续两个考核周期位列末等(E级),或单个考核周期末等且年度绩效得分<60分;
不胜任退出触发:
① 不能完成岗位核心职责,经培训后仍无法胜任;
② 调岗后1-3个月适应期内,考核仍不达标;
③ 存在重大管理失误,造成企业损失(需有审计报告、责任认定书等证据)。
调整/退出方式(梯度化设计):从温和到严格逐步过渡,避免“一步到位”:
① 平职转岗(同层级不同岗位);
② 轮岗锻炼(到子公司/业务一线历练);
③ 降职任用(降低层级担任管理岗);
④ 转任专业岗(退出管理序列,转为技术/职能岗);
⑤ 免职待岗(无适配岗位,进入待岗培训);
⑥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待岗培训后仍无适配岗位,或存在重大过失)。
申诉机制(保障权益)。员工对考核结果、调整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由“职工代表+外部专家+法务人员”组成的复核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员工。
制度落地的核心是“流程刚性化、操作标准化”,结合国企实际,设计“认定-改进-评估-调整”四阶段9步实操流程,每一步都明确责任主体与时间节点,确保可执行。
绩效结果核算:人力资源部牵头,结合年度KPI完成情况、民主测评(占比≤20%)、上级评价等,完成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评分与等级划分,形成《绩效结果汇总表》,公示3个工作日。
末等/不胜任初步判定:根据制度规定,筛选出符合触发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务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核对证据链(如考核表、工作成果、责任认定书等),形成《初步判定意见书》。
人力资源部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与拟调整人员沟通,说明考核结果、能力差距,发放《改进提升通知书》,听取员工意见(需形成沟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结合员工能力短板,制定个性化《个人改进计划书》,明确:
① 培训内容(如管理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学习);
② 改进目标(量化可验证,如“3个月内掌握新岗位核心流程”);
③ 考核周期(3-6个月,按月跟踪);
每月由导师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评估改进进度,形成《改进跟踪记录表》,对进度滞后的及时调整培训内容,确保改进措施落地。
考核周期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对照PIP目标,通过业绩数据、岗位实操、上级评价等方式进行二次考核,形成《改进效果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判定:
① 达标:终止调整流程,恢复正常岗位管理;
② 未达标:启动岗位调整程序,结合员工意愿与企业需求匹配适配岗位。
一是实施岗位调整:人力资源部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明确新岗位、薪酬标准、适应期(1-3个月),与员工签订确认书;适应期内按新岗位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是最终退出:
① 适应期达标:转为正式岗位;
② 适应期未达标:根据制度规定,确定最终处置方式(降职、转专业岗、免职等),出具《最终处置决定书》,依法履行工会征询、公示等程序;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不是“孤立机制”,需与企业现有职位、晋升、薪酬、绩效四大体系深度适配,形成“考核-调整-薪酬-晋升”闭环,否则易出现“制度脱节、执行卡壳”。
一是岗位说明书精准化,重新梳理所有中层岗位说明书,明确核心职责、任职资格(学历、专业技能、管理经验)、能力标准,作为不胜任判定的“核心依据”,避免“凭感觉判定”。二是建立“管理+专业”双通道,为退出管理岗位的人员提供专业序列发展空间(如“管理岗→技术专家岗”),明确双通道职级对应关系(如部门副职对应高级专家),保障其职业发展路径。三是搭建岗位池储备,提前梳理企业内适配中层的备选岗位(如子公司空缺管理岗、核心职能岗),建立《岗位储备清单》,确保调整时“有岗可调”。
晋升标准与考核强挂钩,将“近3年无末等记录、连续2年绩效为B级及以上”作为中层晋升的核心条件,打破“论资排辈”。
晋升与退出双向联动,推行“竞争上岗”制度,中层岗位空缺优先通过内部竞聘填补,竞聘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现有中层及基层骨干;同时,明确“晋升后1年内考核末等的,取消晋升资格,退回原职级”。
任期制全覆盖,所有中层岗位实行3年任期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任期考核结果直接触发调整/退出机制(如任期内2次末等,直接终止任期,启动调整程序)。
刚性执行“岗变薪变”,在薪酬制度中明确“薪酬与岗位/职级强挂钩”,岗位调整后即时调整薪酬,如平职转岗薪酬不变、降职任用薪酬降低1-2个薪档、转任专业岗按专业序列薪酬标准执行。
设计差异化带宽,中层管理序列薪酬带宽拉开至3-5倍(体现岗位责任差异),同职级内设置3-5个薪档,根据年度绩效结果动态调整薪档(绩效优秀晋升薪档、末等降低薪档)。设置保底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待岗培训期间按保底薪酬发放;降薪幅度单次不超过20%,避免“断崖式降薪”引发劳动纠纷。
一是指标设计差异化,根据岗位类型设计指标,管理岗侧重团队绩效、战略落地率;业务岗侧重营收、利润等业绩指标;职能岗侧重服务满意度、流程优化效率。
二是考核周期适配,实行“年度考核+季度跟踪”,季度考核用于及时发现问题、干预调整,年度考核作为末等/不胜任判定的核心依据;末等认定需连续两个考核周期,避免“短期波动”影响。
三是结果应用刚性化,考核结果强制分布,不允许“全员合格”;末等与不胜任结果必须触发后续改进、调整流程,无例外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需出具专项说明,经复核委员会确认)。
国企推进此类机制,最易面临法律合规风险、队伍稳定风险,需提前做好防控措施,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仅凭末位排名认定不胜任、未履行培训/调岗程序直接解除合同、证据链不完整;防控措施:
① 不胜任判定需结合“岗位说明书+考核结果+能力评估”综合认定,保留完整证据链(考核表、沟通记录、培训签到表等);
② 严格执行“先培训/调岗,后解除合同”的流程,严禁跳过前置程序;
③ 所有决定需书面告知员工,履行工会征询程序(出具《工会意见征询表》)。
不同业务板块、岗位统一设置末等比例,忽视业务差异(如亏损子公司与盈利子公司按同一比例认定末等);防控措施:按业务板块、岗位类型差异化设置末等比例(如销售岗8%、职能岗5%、亏损子公司3%),由各板块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PIP培训内容与能力短板不匹配、二次考核沿用原岗位标准、调整后薪酬仍保留原标准;防控措施:
① 用“能力差距分析表”精准定位短板,培训遵循“721法则”(70%在岗实践+20%导师辅导+10%课程学习);
② 调岗后按新岗位说明书制定考核标准;
③ 人力资源部定期核查“岗薪匹配度”,对违规保留薪酬的严肃追责。
常见坑:中层“官本位”思想浓厚,对调整有强烈抵触;员工担心“被针对”,工作积极性下降;防控措施:
① 改革前开展全员宣贯(解读制度、案例分享),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导向;
② 选取1-2个业务板块试点,总结成功经验后全面推广;
③ 对调整人员提供职业辅导、内部招聘信息推送,体现人文关怀。
常见坑:与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脱节,目标不一致;考核结果未与薪酬、晋升联动;防控措施:
① 将末等调整纳入中层任期目标,明确“刚性退出”条款;
② 建立“考核-调整-薪酬-晋升”联动系统,数字化记录全流程,确保结果应用不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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