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国有企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将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及新时代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把“两个一以贯之”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是新时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实践课题,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理论认识:深刻把握“两个一以贯之”的丰富内涵与实践逻辑
“两个一以贯之”的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科学回答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逐步构建起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体系,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障。
(一)“两个一以贯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重大创新。从制度演进看,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模式中,党的领导经历了从“一元化领导”到“政治核心作用”,再到“全面领导”的历史发展过程。2017年党的十九大对党章第三十三条国有企业部分作出重大修改,在党的根本大法层面明确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职责权限。2019年《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颁布,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办发〔2021〕20号),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这些重要文件共同构成了“两个一以贯之”的制度体系,标志着我们党对国有企业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从理论渊源看,“两个一以贯之”创造性地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改革方向有机统一,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企业治理模式的深度融合。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其治理结构必然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必然要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这一重要论述深刻表明,党的领导不是外在附加的,而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素和本质特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不是对立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党的领导为公司治理提供政治保证和方向引领,公司治理为党的领导提供制度载体和实现路径。
(二)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义。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统一性,集中体现在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的高度融合上。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企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同时,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从功能定位看,党委会在企业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三者各有侧重又相互协调。这种治理结构既保证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充分发挥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实现了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从党内法规到国家法律,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
(三)“两个一以贯之”是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能够有效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政治维度看,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是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企业发展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战略目标。从发展维度看,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能够有效破解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强做优做大。
当今世界正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入交汇,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中美战略博弈不断深化,地缘政治事件频频发生,全球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剧。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不断演进,对企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面对复杂的发展环境,国有企业要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题剖析:当前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深入贯彻“两个一以贯之”,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五个系统性、突破性进展(制度体系重构,从“形式嵌入”到“深度融合”;组织功能强化,从“松散管理”到“体系作战”;监督机制完善,从“单一监督”到“立体防控”;政策保障有力,从“分散指导”到“系统支撑”;治理效能提升,从“传统国企”到“现代企业”),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从“党建与业务两张皮”向“深度融合”转变,从“行政化管理”向“市场化治理”转变,从“传统国企”向“创新型现代企业”转变)。这一伟大实践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了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为世界贡献了国有企业治理的中国方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照“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和新时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权责边界模糊,治理主体间协调机制不健全。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够清晰,是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过度干预”与“履职缺位”并存,导致决策与执行效率下降的现象仍比较普遍。
决策与执行效率下降。在决策层面,存在“流程空转”现象,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对同一事项重复研究,或因权责不清导致“议而不决”;部分非重大经营事项被纳入党委前置研究,导致决策链条过长,效率受损,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错失市场机遇。在执行层面,经营班子虚化、弱化问题较为突出,经营班子沦为“传声筒”,因授权不足或责任界定模糊,对决策事项缺乏主动推进的动力;执行过程中受多重指令干扰,且缺乏高效的协同与反馈机制,导致“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产生上述问题的核心根源是权责边界模糊,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议事决策清单不够细化,存在“议”与“定”权责交叉或空白地带,党委前置研究泛化,甚至替代经营决策,压缩了经理层的履职空间。授权机制不畅,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缺乏系统性“制度+清单”设计,授权不足与授权不清并存,导致经营班子“想干事但没权限”。激励约束失衡,市场化的薪酬激励与刚性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未能将经营业绩与个人奖惩强挂钩,难以激发经营班子的内生动力。
同时,参股企业党组织作用弱化。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部分参股企业党组织职能弱化,存在感不足,监督缺位,导致“只投不管”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制度执行层面存在薄弱环节。决策程序存在“换汤不换药”现象。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模糊不清,对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的事项,一些企业仍采用召开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的方式,参会人员范围与党委(党组)会没有实质区别,只是把原来的“党委(党组)会”换个会议名称。这种做法违背权责清晰、有效制衡的治理原则,既造成决策效率低下,也未能真正实现各治理主体“各就各位、不越位”的要求。
制度建设存在“上下一般粗”问题。有的企业制度数量过多,基本上照抄上级文件内容。在上级明确要求参照执行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仍制定配套文件。还有的企业直接用上级文件换个单位红头,变成本单位制度。有的企业制度过时,未根据新形势新变化组织修订。制度科学性有待提升,有的企业起草制度时既没有实践经验积累,也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制度出台后实际效果难以达到预期。这些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在具体落实时出现偏差,使制度难以有效操作执行。
目前,在外派董监事制度执行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存在“国有资产监督需求”与“履职效能不足”错配问题。一是选派机制不科学,“行政化”色彩浓,专业性不足,外派董监事的选拔常偏离“市场化、专业化”导向,导致人员与岗位需求错配,存在选拔标准模糊、来源单一固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履职能力不匹配,即使选拔到位,外派董监事仍常因能力或精力不足无法有效履职,存在业务认知断层、专业能力薄弱、精力分散严重等困境。三是激励约束失效,“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不足、约束虚化是导致外派董监事“不作为”的核心原因,存在激励机制缺位、约束问责模糊、评价体系形式化等问题。四是独立性不足,外派董监事易受派驻企业利益绑定或行政干预而丧失监督独立性,存在利益关联绑定、行政干预过多、履职权限虚化等问题。五是信息获取不畅,董监事履职的核心前提是“充分知情”,但实践中普遍存在信息壁垒,存在企业隐瞒或延迟披露、信息渠道单一、数字化支持缺失等困境。
(三)体制机制层面存在衔接不畅。“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有待完善。虽然多数企业已经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后,职责划分不清,出现协调不畅现象。有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兼任党内职务后,难以兼顾党务工作与经营管理,导致“重业务轻党建”。有的企业党务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经营管理经验,难以有效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考核激励不协同,党建引领发展成效不足。党建工作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衔接不够,导致党建引领发展的成效未能充分显现。考核体系脱节,有的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重形式轻实效,导致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两张皮”,党建工作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干部考核相互衔接不够,考核结果应用不充分。融合载体缺乏,缺乏实现党建与业务相融合的有效载体和方法,结合实际推动党建融入中心的创新意识不足、创新手段不多,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强。激励约束刚性不足,对违规决策行为问责不力,难以形成有效约束,虽然多数企业已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刚性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监督体系不完善导致治理风险防控存在短板。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未能有效融合,导致企业风险防控存在盲点。监督力量分散。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资源未能有效整合,缺乏协同机制。重点领域监督不到位。在投资决策、招标采购、金融业务等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范仍有漏洞。监督闭环未形成。监督事项从计划、执行、整改到问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尚未完全建立。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存在“盲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面临特殊挑战。有的混改企业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党员管理难度大。有的非国有资本方对党建工作支持不够,党组织在决策中的话语权有限。有的混改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融合不够,未能形成合力。
对策建议: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方面各环节,推进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是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意、必然之举。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调研实践和理论探索提出以下对策建议,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实现有机统一,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一)明晰权责边界,动态优化治理规则。清晰界定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是实现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的前提。应根据企业类型、层级和业务特点,科学界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
促进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协同合作。建立健全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听取和采纳。同时,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通过建立定期沟通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决策会商机制等,加强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企业的科学发展。
细化前置研究分类审议。将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依据性质进行精细化分类管理,并明确每类事项的核心审议要点。制定并动态优化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决定事项清单”,明确党委直接决策(如干部任免)、前置研究(如重大投资)及不干预事项(如微观采购)。推行“权责表”管理模式。将事项按类别整合成公司权责清单,实现“多单一表”,做到简明实用、协同高效。
因企施策分类治理。针对全资、控股、参股等不同类型企业,探索差异化管控模式。对全资企业,强化战略引领与资源统筹。对控股企业,保障决策科学性与股东权益。对参股企业,建立健全投后管理机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约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明确各股东提名推荐董事名额,确保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制度衔接、管理融合。
(二)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治理流程。细化权责清单,明确决策边界。按照“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清单,科学界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参照中央企业经验,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前置研究事项清单,避免原则性表述和模糊不清的问题。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企业发展和改革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优化决策程序,提高治理效能。严格落实“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确保党委会把好政治关、方向关、政策关。同时,尊重董事会、经理层的法定职权,不得越位干预具体经营管理事务。对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的事项,要确保其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避免变相上会、程序空转。通过规范决策流程,实现各治理主体“各就各位、不越位”,提高企业科学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强化制度执行,确保落地见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具体实施细则,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评估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避免简单照搬上级文件,坚决防止“上下一般粗”“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外派董监事存在的问题,从制度设计、人才管理、履职保障、协同机制等方面系统推进改革,通过明晰权责、专业选派、强化激励、保障独立、完善支撑五位一体的组合拳,实现“形式派驻”向“实质履职”转变,真正让外派董监事成为国资监管的“前哨探头”和公司治理的“积极股东”,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深度融合。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优化企业领导班子结构,科学配置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有效制衡。推进党务干部与经营管理干部双向交流,培养既懂党务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强对交叉任职领导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确保“双肩挑、双促进”。
构建党建与经营深度融合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业绩上。建立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有机结合。推动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体系全流程、生产经营全周期,实现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互融互促。
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载体,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清单。放大国资、民营企业文化公约数,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和治理效能。
(四)强化监督考核,压实政治责任。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形成治理闭环管理。构建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有机融合的“大监督”体系,是防范治理风险的重要保障。整合监督资源,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纪检、巡视、审计、财务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审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监督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强化监督闭环管理,实现从监督计划、执行、整改到问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建立监督发现问题的反馈、整改、验证机制,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结合企业特点,探索嵌入式监督、穿透式监督、智慧监督等新型监督模式。
优化考核激励,激发治理内生动力。构建党建考核与经营考核协同的评价激励体系,是增强治理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将党建工作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有机结合,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领导人员薪酬奖惩紧密挂钩。对标市场、行业,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经理层成员考核目标,逗硬考核结果运用。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探索股权激励、岗位分红、科技创新专项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容错纠错指导意见和免责事项清单,鼓励企业家大胆创新、担当作为。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实效,避免“唯台账”“唯材料”。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情况作为考核重点,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薪酬、任免挂钩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加强分类指导,提高精准性实效性。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进行分类指导,针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党建工作方案和措施。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更加注重将党的领导与市场竞争机制相结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公益类国有企业则要突出党的领导在保障社会效益、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确保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依据不同层级企业情况实施精准指导,对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基层单位等不同层级的企业,要结合其在国有经济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精准指导和帮扶。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为其他企业提供经验借鉴。地方国有企业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和自身实际,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和方式,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基层单位要加强党组织的基础性建设,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持续探索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有效路径,动态优化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健全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切实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而推动国有企业理论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反映中国智慧、中国道路、中国方案的国有企业理论体系,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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