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结合中央巡视、国家审计整改要求,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聚焦11类重大问题风险,深入开展智能化穿透式内控监督评价,坚决纠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那这11类重大问题风险具体是指什么,监管依据是什么、问题表现是什么、根源及危害又有哪些?今天我们来逐一分析研究一下。
一、过度负债
问题定义:企业债务规模超出合理承受能力,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压力显著
问题表现:资产负债率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国资委监管红线(如超过70%),利息支出占利润比例过高,现金流紧张,依赖“借新还旧”
依据来源:《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财管〔2018〕152号):设定行业负债率预警线/重点监管线
根源分析:激进扩张战略、融资决策失控、现金流管理失效
危害:利息压力挤压利润空间、偿债能力恶化引发信用违约、融资渠道受限导致资金链断裂。
二、无关多元
问题定义:企业脱离主业,盲目投资与核心业务无关的领域,导致资源分散、协同性差
问题表现:非主业投资占比过高(如房地产、金融投机);缺乏行业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投资回报率低
依据来源:《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要求严控非主业投资;《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5〕24号):坚决遏制无关多元经营、盲目“铺摊子”等问题;
根源分析:战略迷失、规模崇拜、对主业竞争力缺乏信心
危害:核心业务资源被稀释、管理复杂度激增、新业务拖累整体利润
三、多层架构
问题定义:企业法人层级过多,股权结构复杂,导致管理链条冗长、效率低下
问题表现:子公司、孙公司层级超过4级,存在大量壳公司或“影子公司”;决策流程缓慢,信息传递失真,监管盲区增多
依据来源:《关于中央企业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5号):有效压缩层级减少法人户数
根源分析:并购整合粗放、治理体系虚化、集权与分权失衡
危害:信息传递失真、决策响应滞后、管理成本占比过高
四、薪酬乱象
问题定义:薪酬分配机制不合理,违规发放或与绩效脱钩
问题表现:高管薪酬与员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如差距超10倍);违规设立“隐性福利”(如超额津贴、股权代持)
依据来源:《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22〕57号):列举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的多种违规情形
根源分析:激励机制脱离战略、内部公平性缺失
危害:员工积极性受挫、核心人才流失率超 20%、组织凝聚力下降
五、财务金融风险
问题定义:财务操作不规范,或过度参与高风险金融业务
问题表现:利用会计手段虚增收入、隐藏负债(如“明股实债”);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场外配资等高风险金融活动。
依据来源:《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禁止通过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方式违规套利;《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8号),规范金融衍生品业务,防止投机行为
根源分析:财务团队专业能力不足、风险对冲机制缺失、对宏观金融环境误判。
危害:投资亏损侵蚀净利润、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失、融资成本攀升
六、控股不控权
问题定义:名义控股子公司,但实际控制权缺失
问题表现:子公司董事会席位或关键岗位被外部股东掌控;对子公司重大决策(如投资、并购)缺乏实际影响力
依据来源:《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抽查集团及部分子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重大投资并购项目管控、控股不控权,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项目情况
根源分析:股权设计缺陷、委托代理链条过长
危害:战略执行受阻、内部人控制引发利益输送、重大决策被“绑架”
七、虚假贸易
问题定义:虚构贸易背景,通过“空转”“循环交易”虚增业绩
问题表现:贸易合同无真实物流或资金流支撑(如“走单、走票、不走货”);利用关联企业刷单,制造虚假收入
依据来源:《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 》( 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明确要求中央企业“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并要求建立健全贸易业务内控体系,加强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货权流转等关键环节的审核
根源分析:业绩造假冲动、融资美化需求、内控形同虚设
危害:税务风险(虚开增值税发票)、银行抽贷引发流动性危机、信用评级下调
八、“捞偏门”
问题定义:通过非正规手段牟利,甚至违法违规经营
问题表现:参与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数字货币投机等灰色业务;利用政策漏洞套取补贴或税收优惠
依据来源:《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国资委纪检〔2011〕197号):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不得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根源分析:短期利益导向、合规意识淡薄、行业竞争无序倒逼“走捷径”
危害:面临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可达违法所得的 5 倍)、品牌声誉崩塌、核心团队被追责(包括刑事责任)
九、靠企吃企
问题定义: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蚀国有资产。
问题表现: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如高价采购亲属企业产品);违规为亲友安排业务合作或岗位晋升
依据来源:《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严禁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和中管企业纪检机构联合编写了《中央企业靠企吃企案件警示录》
根源分析:监督机制失效、廉洁文化缺失
危害:采购成本虚高(比市场均价高20%)、资产流失、员工对企业失去信任。
十、资产闲置
问题定义:资产利用率低,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转
问题表现: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率超30%;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未有效转化为生产力
依据来源:《关于开展中央企业“两非”剥离、“两资”清退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20〕13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21〕13号),要求企业通过动态监控、分类处置、责任落实等方式,实现闲置资产的“减存量、控量”,并纳入企业提质增效考核体系
根源分析:投资决策盲目(未做市场调研就扩产)、需求预测失误、供应链管理粗放
危害:资金占用成本高(闲置资产年折旧超营收的5%)、资产减值损失侵蚀利润
十一、境外风险
问题定义:海外业务因政治、法律、市场等因素面临损失
问题表现:对东道国政策变化(如外汇管制、环保法规)应对不足;境外项目合规管理缺失(如违反反贿赂法、劳工法)
依据来源:《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6号,2011年);《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201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70号)
根源分析:对境外市场调研不足、缺乏本地化风险管理团队、对地缘政治风险预判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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