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这12类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会被追责
发布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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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不仅违反财经纪律,还可能构成违纪违法。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法规,以下12 类违规行为将被追责:
一、违规新设或继续发放已取消的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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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如 "特殊贡献奖"" 加班补助 " 等未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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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如已被国务院或国资委取消的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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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资总额外新设津贴补贴(国企所有津贴补贴必须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二、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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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如高温津贴超出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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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如给非艰苦岗位人员发放艰苦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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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本单位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如给关联企业人员发钱)
三、违规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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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如 "开门红奖"" 季度奖 " 等违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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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班费、值班费等名义变相发放奖金(规避工资总额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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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提工资总额或超发工资(违反国资委工资总额管控规定)
四、违规使用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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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执收执罚与津贴补贴挂钩(如用罚款收入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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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发放津贴补贴(必须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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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科研经费等专项经费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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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劳保经费等专项资金发补贴
五、套取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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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补贴(如虚列人员、虚报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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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发补贴(如虚构业务、虚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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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出勤或工作量套取资金
六、使用 "小金库"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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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小金库" 款项 ** 发放津贴补贴(包括账外资金、截留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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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单位收入不入账私设账户用于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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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到 "小金库" 再发补贴
七、变相发放实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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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如购物卡、加油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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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放福利物资名义变相增加职工收入(超出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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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高档礼品、消费卡等替代货币补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八、违规核算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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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核算规定(如将津贴补贴混入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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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阴阳账、多套账等方式违规核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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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混淆津贴补贴性质(如将工资性收入列为福利支出)
九、违规兼职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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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兼职并领取薪酬、津贴补贴(包括在下属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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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兼职但超标准领取薪酬或获取其他收入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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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企业兼职并领取津贴补贴(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十、违规发放薪酬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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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领取薪酬方案外的其他任何收入和福利(除国家特殊津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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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薪酬审批程序自定薪酬、津贴补贴(如未经董事会或上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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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相增加个人收入)
十一、其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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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放津贴补贴形式变相私分国有资产(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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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其他社保费用(规避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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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 **"节日慰问金"** 或其他福利(超出规定标准)
十二、国企特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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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提工资总额或在工资总额外发放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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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资委薪酬管理规定自定薪酬、奖励、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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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超出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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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如技能津贴、高温津贴等未履行审批程序)
国企追责特点与处分标准
一、追责对象(三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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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者:决策机构成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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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者:具体经办人员(财务、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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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违规领取津贴补贴的个人(违规领取者需退还所得)
特别提醒:即使是集体决策的违规行为,参与决策的领导成员均需承担责任,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表示反对且有记录的除外。
二、处分标准(国企特有)
1. 党纪处分(针对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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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警告或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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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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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开除党籍
2. 政务处分(针对国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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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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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记过或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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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降级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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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开除
3. 国企特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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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绩效年薪(如企业负责人违规可扣减 25%-100% 当年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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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整: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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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所得全部收缴并补缴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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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可能构成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特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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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违纪将从重处罚(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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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是各级纪委监委重点查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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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人员违规不仅个人受处分,还可能影响企业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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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的违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最高可判 7 年有期徒刑)
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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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设立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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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国家有明确标准的不得擅自提高(如高温津贴按当地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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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津贴补贴必须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严禁在工资总额外发放任何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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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津贴补贴专项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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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发放前应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符合国家和企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