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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发布时间:2025-11-06 所属分类:学习园地 浏览次数:174

在国有企业管理过程中,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表达,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本期聚焦什么是“三重一大”、如何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通过违反“三重一大”程序的相关案例,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一、“三重一大”的核心定义与制度演进

“三重一大”是国有企业治理的核心决策制度,要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其制度演进历经三个关键阶段:

→1996年:首次在中央纪委全会提出,明确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要求;

→2005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化集体决策原则;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从决策范围、程序、监督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成为当前国企执行“三重一大”的核心指引。     

具体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等;

3.重大项目安排。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资金运作。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中常见的问题

(一)“三重一大”决策易出现以下风险点:

1.会议流程不规范

(1)发言制”,发言顺序颠倒;

(2)到会人数不足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

(3)未落实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2.缺少前置必备程序

(1)议题仅聚焦决策环节,未研究执行方案及效果;

(2)国有资产处置未评估,重大项目未可研,干部提拔未履行酝酿、推荐、考察流程;

(3)涉及职工利益未通过工会或职代会听取意见。

3.未履行报批义务

应经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的事项未上报。

4.决策资料不完整

会议记录过于简单、资料保存杂乱,无法还原决策过程。

5.事项未上会决策

存在三类情形:刻意规避集体决策、违规授权下放、因疏忽遗漏未纳入讨论。

6.决策效率低下

议题议而不决或久拖不决,影响执行推进。


三、如何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决策前:充分调研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2.决策中:规范会议流程

集体决策: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形式决策。

回避制度:涉及本人或亲属时,必须回避。

会议规范:提前告知议题,提供完整材料,确保参会人数达标。

3.决策后:跟踪落实

跟踪督办、专人负责,确保决策落地。


案例分析:

一、不经集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经济事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

(一)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的情形。例1:A县城投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某私自授意财务科长,向某建筑公司出借财政性资金2000万元用于周转,周某在建筑公司出具的借据中签批“同意借款”。由于某建筑公司经营效益不佳,原定借期6个月的借款,三年后仍无法收回,在审计查出该问题后,城投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多次催款无效后,向法院起诉,进入司法程序。在此案例中,周某作为法人代表私自同意出借大额财政性资金,造成大额财政资金的潜在损失,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审计机关提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并建议当地纪委对周某给予党纪处分。   

(二)由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情形。例2:如B镇镇长刘某经请示镇党委书记同意,将镇政府资金1000万元借给在该镇开发房地产的某公司周转使用,刘某在借据中签批“同意借款”。在资金借出半年后,该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其法人代表被司法机关拘捕,在B镇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也被迫停建,B镇出借的1000万元资金无法收回。在此案例中,刘某虽请示了书记同意,但未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属由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情形,刘某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审计机关提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并建议县纪委对刘某给予党纪处分。

二、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

(一)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例3:C县政府在只经过省交通部门批复立项,但未经省国土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征用农用地、林地等704亩,动工修建一条县城南环线工程。后经群众举报,国土资源部督促该县将已基本建成的路基重新复原、复绿,经国土部门检查验收后,再重新办理征用土地手续。为此,该县为这条公路增加投资350多万元。在此案例中,C县政府的决策经过了县长专题办公会集体研究,属集体决策行为,主持本次县长办公会议的常务副县长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县长负有主管责任。

(二)决策失误的情形。例4:D局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经多次党委会议讨论,并将框架性协议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意,引进某家居广场项目。因立项前论证不充分,该项目建成后发生严重经营亏损,D局投入的2.8亿元建设资金在短期内难以收回。在此案例中,D局引入家居广场商业项目,符合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也经过了集体决策,但是由于决策前缺乏科学论证,造成项目建成后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属于决策失误的情形,D局局长应负主管责任。审计机关提出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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