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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督机构的定位与协同
发布时间:2025-10-27 所属分类:学习园地 浏览次数:86

通过系统化、定量化、数字化的制度设计,构建起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实现各治理主体"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一、政策层面的内容

《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9】18号)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国发【2020】23号)

《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办发【2021】20号)

《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国资发改革【2022】41号)

《落实/深化中央企业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

二、各治理主体有效履行定位的方式

(一)党组织

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和党的政策方针。通过 “前置研究”等机制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推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政治领导】建立“第一议题”制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治理领导】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组织嵌入。

【关键机制】一是前置程序,如制定9大类35项重大事项清单,建立“三议三决”流程;二是人才管理,实施“三考一评”机制,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标准。

(二)股东会(出资人)

是国有企业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重大战略方向、重大投资、利润分配等根本性问题,代表所有者对企业进行宏观把控,维护所有者权益。通过派出股东代表或董事参与企业治理,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差异化权责】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通过“三清单”行权(审批事项、备案事项、负面清单)。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同股同权+特殊管理股”决策机制。

【行权方式】通过监管平台实施“三穿透”监管(战略穿透、财务穿透、人事穿透)。建立非公资本“三有三防”沟通机制(沟通有渠道、诉求有回应、权益有保障;防止内部人控制、防止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董事会

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承担“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能,负责制定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是连接出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纽带。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和工作制度,优化董事结构,充分发挥(外部) 董事的作用,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四)经理层

是企业的执行机构,履行“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经理层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经理层成员应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落实契约化管理】与董事会签订“三书一协议”:岗位聘任书(明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任务书、劳动合同。

【探索实施“三档薪酬”】基准薪酬(50%)、浮动薪酬(30%)、超额奖励(20%)。

【积极探索授权机制】如建立“三类授权”清单:战略决策类(董事会保留)、经营管理类(总经理负责)、业务操作类(部门自主)。

【实行“红黄绿灯”行权监管】禁止类(红)、审批类(黄)、自主类(绿)。

(五)监督机构

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在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中选择其一设立,以承担监督职能。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为上市公司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其逐步调整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行使监事会职权。这一调整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职能。

1、审计委员会(当选择替代监事会时)

其职能主要包括履职监督,密切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动态,检查其行为是否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未能勤勉尽责的人员,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其纠正,并可提出解聘建议,将相关情况报送股东会。

2、建立监督与制衡机制

随着公司监督模式的演进,各治理主体之间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也需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董事会加强对经理层战略执行、经营目标达成等情况的监督评价。而审计委员会在承担监督职责的同时,要与董事会、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保障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转。

三、各治理主体间实现有效衔接

公司治理的核心效能不仅取决于各主体独立履职,更依赖于主体间的系统性协同。各治理主体需通过制度化、机制化与数字化手段,构建协同高效的衔接体系。

(一)以制度体系为基石,筑牢权责边界

制度体系是治理主体衔接的“骨架”。

1.权责清单矩阵:通过清单明确各主体在“战略决策”、“经营管理”、“监督控制”等事项上的权责,避免交叉或真空。

2.专项制度的衔接性设计:针对“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制定清晰的决策流程细则,明确党组织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衔接节点与输出成果。

3.动态调整机制:制度体系应定期评估和优化,以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

(二)以信息共享为纽带,打通协同脉络

信息对称是治理衔接的前提,需构建“分层分类、双向穿透、全程可溯”的信息沟通机制,避免因信息壁垒导致决策偏差或执行脱节。

1.分层级的信息传递渠道:战略层通过“会议与报告”实现协同,经营层通过“分析与快报”驱动决策,监督层则凭借“全流程信息权”构建闭环,确保各层级信息畅通、权责清晰。

2.分类别的信息质量管控:党组织确保战略信息“方向一致”;审计委员会确保财务信息“数据真实”;经理层确保执行信息“落地不跑偏”。

3.数字化平台的支撑作用--搭建“公司治理信息共享平台”:聚焦三大核心能力:流程线上化,实现“三重一大”等关键决策全流程留痕、可追溯;数据穿透化,打通财务、业务与党建数据,支撑股东会对子公司的穿透监管与审计委员会的实时风险监测;权限分级化,依据权责精准配置信息权限,在充分共享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

(三)以流程协作为核心,提升治理效能

各治理主体需在“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目标下,通过场景化协同消除 “各自为战”,实现“1+1>2”的治理效能。

1.重大决策协同(以投资项目为例):党组织(前置研究)→ 董事会(战略决策,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授权的重大投资进行最终审议)→ 经理层(组织实施)→ 监督机构(全程监督)。

2.冲突解决机制:预防(明确“权责灰色地带”的归属)→ 调解(发挥党组织的协调核心作用)→ 裁决(基于治理层级的终极机制)。

(四)治理主体协同机制创新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机制创新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本部分从制度衔接、数字治理以及容错纠错三个维度,深入阐述治理主体协同机制的创新实践,旨在构建高效、灵活且具有前瞻性的企业治理协同体系。

1.制度衔接体系:构建权责明晰的协同基石:通过“权责清单矩阵”静态界定各方职责,再通过“决策流程图”动态串联起“党委前置-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审计监督”的完整闭环,以此实现各治理主体的协同制衡。

2.数字治理平台通过构建“五维穿透系统”实现战略、财务、人事、风险、党建的全程可视与可控,并借助“智能辅助决策”系统进行合规审查、模拟推演与案例匹配,从而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

3.容错纠错机制通过贯彻“三个区分”原则,精准界定容错边界,旨在为敢于担当者卸下包袱,为治理创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4.四步纠偏:通过“预警-整改-约谈-问责”的递进流程,实现从风险提示到组织问责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运营问题被闭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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