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系统化、定量化、数字化的制度设计,构建起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实现各治理主体"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一、政策层面的内容
《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9】18号)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国发【2020】23号)
《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办发【2021】20号)
《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国资发改革【2022】41号)
《落实/深化中央企业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
二、各治理主体有效履行定位的方式
(一)党组织
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和党的政策方针。通过 “前置研究”等机制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推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推动党的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政治领导】建立“第一议题”制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治理领导】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组织嵌入。
【关键机制】一是前置程序,如制定9大类35项重大事项清单,建立“三议三决”流程;二是人才管理,实施“三考一评”机制,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标准。
(二)股东会(出资人)
是国有企业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重大战略方向、重大投资、利润分配等根本性问题,代表所有者对企业进行宏观把控,维护所有者权益。通过派出股东代表或董事参与企业治理,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差异化权责】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通过“三清单”行权(审批事项、备案事项、负面清单)。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同股同权+特殊管理股”决策机制。
【行权方式】通过监管平台实施“三穿透”监管(战略穿透、财务穿透、人事穿透)。建立非公资本“三有三防”沟通机制(沟通有渠道、诉求有回应、权益有保障;防止内部人控制、防止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董事会
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承担“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能,负责制定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是连接出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纽带。应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和工作制度,优化董事结构,充分发挥(外部) 董事的作用,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四)经理层
是企业的执行机构,履行“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建立健全经理层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经理层成员应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落实契约化管理】与董事会签订“三书一协议”:岗位聘任书(明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任务书、劳动合同。
【探索实施“三档薪酬”】基准薪酬(50%)、浮动薪酬(30%)、超额奖励(20%)。
【积极探索授权机制】如建立“三类授权”清单:战略决策类(董事会保留)、经营管理类(总经理负责)、业务操作类(部门自主)。
【实行“红黄绿灯”行权监管】禁止类(红)、审批类(黄)、自主类(绿)。
(五)监督机构
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在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中选择其一设立,以承担监督职能。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为上市公司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其逐步调整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行使监事会职权。这一调整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职能。
1、审计委员会(当选择替代监事会时)
其职能主要包括履职监督,即密切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动态,检查其行为是否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未能勤勉尽责的人员,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其纠正,并可提出解聘建议,将相关情况报送股东会。
2、建立监督与制衡机制
随着公司监督模式的演进,各治理主体之间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也需进一步强化。党组织要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董事会需加强对经理层战略执行、经营目标达成等情况的监督评价。而审计委员会在承担监督职责的同时,要与董事会、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保障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转。
三、各治理主体间实现有效衔接
公司治理的核心效能不仅取决于各主体独立履职,更依赖于主体间的系统性协同。各治理主体需通过制度化、机制化与数字化手段,构建协同高效的衔接体系。
(一)以制度体系为基石,筑牢权责边界
制度体系是治理主体衔接的“骨架”。
1.权责清单矩阵:通过清单明确各主体在“战略决策”、“经营管理”、“监督控制”等事项上的权责,避免交叉或真空。
2.专项制度的衔接性设计:针对“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制定清晰的决策流程细则,明确党组织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衔接节点与输出成果。
3.动态调整机制:制度体系应定期评估和优化,以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
(二)以信息共享为纽带,打通协同脉络
信息对称是治理衔接的前提,需构建“分层分类、双向穿透、全程可溯”的信息沟通机制,避免因信息壁垒导致决策偏差或执行脱节。
1.分层级的信息传递渠道:战略层通过“会议与报告”实现协同,经营层通过“分析与快报”驱动决策,监督层则凭借“全流程信息权”构建闭环,确保各层级信息畅通、权责清晰。
2.分类别的信息质量管控:党组织确保战略信息“方向一致”;审计委员会确保财务信息“数据真实”;经理层确保执行信息“落地不跑偏”。
3.数字化平台的支撑作用--搭建“公司治理信息共享平台”:聚焦三大核心能力:流程线上化,实现“三重一大”等关键决策全流程留痕、可追溯;数据穿透化,打通财务、业务与党建数据,支撑股东会对子公司的穿透监管与审计委员会的实时风险监测;权限分级化,依据权责精准配置信息权限,在充分共享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
(三)以流程协作为核心,提升治理效能
各治理主体需在“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目标下,通过场景化协同消除 “各自为战”,实现“1+1>2”的治理效能。
1.重大决策协同(以投资项目为例):党组织(前置研究)→ 董事会(战略决策,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授权的重大投资进行最终审议)→ 经理层(组织实施)→ 监督机构(全程监督)。
2.冲突解决机制:预防(明确“权责灰色地带”的归属)→ 调解(发挥党组织的协调核心作用)→ 裁决(基于治理层级的终极机制)。
(四)治理主体协同机制创新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机制创新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本部分从制度衔接、数字治理以及容错纠错三个维度,深入阐述治理主体协同机制的创新实践,旨在构建高效、灵活且具有前瞻性的企业治理协同体系。
1.制度衔接体系:构建权责明晰的协同基石:通过“权责清单矩阵”静态界定各方职责,再通过“决策流程图”动态串联起“党委前置-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审计监督”的完整闭环,以此实现各治理主体的协同制衡。
2.数字治理平台:通过构建“五维穿透系统”实现战略、财务、人事、风险、党建的全程可视与可控,并借助“智能辅助决策”系统进行合规审查、模拟推演与案例匹配,从而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
3.容错纠错机制:通过贯彻“三个区分”原则,精准界定容错边界,旨在为敢于担当者卸下包袱,为治理创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4.四步纠偏:通过“预警-整改-约谈-问责”的递进流程,实现从风险提示到组织问责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运营问题被闭环解决。

版权所有:中研国培企业管理中心
咨询热线:15300010085(微信同号)
18801096558(微信同号)
邮箱:zygp_pxb@126.com
网址:www.zygp001.com
Q Q:471591198
京ICP备2023027197号-1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