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 answer
今天带来国家发改委的权威解答:国家发改委关于由国有企业施工项目,对于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问题的解答
问题
请问:
国有施工企业承接的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实施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是否必须招标?
答复
规范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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