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常说"人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但当业务调整、组织优化时,如何合法合规地调整员工岗位?当员工因调岗产生争议时,如何避免"坐班式维权"引发的败诉风险?这些问题不仅关系企业正常运转,更考验我们的管理智慧和责任担当。
近期,某国企生产主管老张因"坐班不工作"被开除后败诉的案例,在系统内引发热议。作为服务国企多年的法律合规顾问,我想结合司法实践和管理经验,从企业管理者视角出发,和大家一起理清调岗纠纷的底层逻辑,明确合规路径,守护企业和员工的"双向权益"。
老张的故事并不复杂:公司因生产线升级调整其岗位,他拒绝到新岗报到,每日打卡但不履行原岗职责,最终被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法院判决的核心逻辑很明确:"消极滞留≠合法维权,未履行劳动义务的企业无需担责"。
这起案件暴露出部分企业在调岗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老张滞留期间,公司并未主动核实其未到岗的真实原因(如是否有合理异议),也未通过工会或职代会介入协调,直接以"旷工"开除。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看似"高效",实则忽视了法律对"协商一致"的要求——《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调岗需双方协商一致,企业单方强制调岗存在违法风险。
老张选择"坐班不工作"维权,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无知。但作为管理者,我们有责任在日常管理中普及劳动法知识,引导员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仲裁申诉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而非消极对抗。现实中,87%的"滞留败诉案",根源都是员工不懂法、管理者不会教。
老张的公司虽依据《员工手册》开除员工,但未提供完整的"调岗协商记录""工会备案材料"等证据。这提醒我们:合规调岗的关键不是"结果正确",而是"程序无瑕疵"。程序不规范的调岗,即使实体合理,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法。
江苏高院在2024年标志性判决((2024)苏民终24号)中,用"三段论"明确了调岗纠纷的裁判规则,这对我们的管理工作有直接指导意义:
第一步:调岗是否合法?——企业需先自证"程序+实体"双合规
法院判断调岗合法性的核心是:程序是否民主、实体是否合理。
程序合规: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员工,载明调岗原因、新岗职责、薪资待遇;给予7天异议反馈期;召开听证会听取员工意见;工会/职代会备案。
实体合理:新岗需与员工原岗位"技能关联"(如销售主管可调至市场推广岗,不可调至流水线);调岗需基于企业经营需要(如部门合并、业务转型);若降薪需同步提供培训或补贴(法院严禁"变相降薪")。
第二步: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合法调岗必须服从,违法调岗可拒绝
若企业调岗符合"程序+实体"双合规,员工拒绝到岗即视为"未履行劳动义务",企业可依据制度处理;若调岗违法(如无理由降职、程序缺失),员工有权拒绝,但拒绝不等于"躺平"。
第三步:维权方式决定结果——企业需引导员工"主动维权"
法院明确:员工若认为调岗违法,应通过劳动监察投诉、仲裁申诉主张权利(如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支付工资),而非以"不作为"对抗。企业若因员工"滞留"停发工资、直接开除,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的目标不是"赢了官司",而是"防住纠纷"。结合深圳某国企(参股)的合规经验,我总结了一套"调岗管理四步法",覆盖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化解全流程:
制度先行: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调岗条件(如业务调整、组织优化)、程序(书面通知+异议期+听证会)、救济途径(劳动监察/仲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确保制度合法有效。
培训到位:每年组织劳动法专题培训(重点讲解调岗、违纪处理等内容),让员工知法、懂法,管理者会用法。
书面留痕:调岗通知必须加盖公章,注明调岗原因、新岗职责、薪资待遇,并通过EMS送达(留存回执);要求员工签署《调岗确认单》(注明异议期),若员工拒绝签署,需通过邮件、微信同步告知。
协商沟通:收到员工异议后,立即启动协商程序(建议由HRBP+工会代表参与),记录协商过程(录音录像存档);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需向工会通报,由工会出具《协调意见书》。
慎用"旷工"标签:员工滞留期间,需先核查其是否履行原岗职责(如是否处理工作邮件、对接客户),若仍在提供劳动,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报酬;若确实未提供劳动,需书面通知其"限期返岗"(注明逾期后果)。
合规解除合同:若员工经两次书面通知仍拒绝到岗,且协商无果,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合同(支付N+1经济补偿)。解除前需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确保程序合法。
国企的优势在于"以人为本"。面对调岗争议,管理者需主动沟通,传递"企业发展与员工权益并重"的理念。例如,某国企在生产线调整时,为拒绝调岗的老员工提供了"转岗培训+绩效奖励"方案,既保障了企业生产,又维护了员工尊严,最终实现"双赢"。
2024年江苏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审理指南》,对"善意维权"员工释放了善意信号:若员工滞留期间实际履行了部分劳动义务(如处理文件、对接客户),企业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领成果,法院可按最低工资或原工资80%支持报酬。
这一变化对我们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主动"受领劳动":员工滞留期间,若其仍在原岗做基础工作(如整理资料、接听电话),企业应及时确认并记录,避免被认定为"未提供劳动";
灵活"协商补偿":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新岗的员工(如家庭困难、身体不适),可协商调整工作内容(如转为内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企业关怀。
老张败诉的那天,他在笔录里写:"早知道坐班没用,不如早点找工会反映。"这句话像一面镜子,照见了我们管理中的短板——法律合规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连接企业与员工的桥梁;调岗纠纷不是"对抗游戏",而是优化管理、凝聚人心的契机。
作为国企领导,我们既要守住"合法调岗"的底线,更要传递"以人为本"的温度。当员工遇到调岗困惑时,多一次沟通、多一分理解;当企业需要调整架构时,多一步协商、多一重保障。
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构建"既讲规矩又讲感情"的和谐劳动关系,让每一位国企员工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工作、体面发展。
版权所有:中研国培企业管理中心
咨询热线:15300010085(微信同号)
18801096558(微信同号)
邮箱:zygp_pxb@126.com
网址:www.zygp001.com
Q Q:471591198
京ICP备2023027197号-1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