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基本概念与范围界定
(一)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具体范围
根据现行规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类别:
1.重大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
3.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资金使用
具体内容:
1. 重大决策: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发展规划、改革措施、重要制度制定修改等
(如: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2. 重要人事任免: 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
(如:中层干部任免、职称评聘、表彰推荐)
3. 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大宗采购等
(如: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资产处置)
4.大额资金使用: 超预算资金使用、专项资金支出等
(如: 1万元以上办公支出、5万元以上专项资金使用)
‼️注: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党支部在"三重一大"事项中的职责定位
(一)基本原则
一般原则:
普通党支部对行政类"三重一大"事项无直接决策权,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本支部党内重要事项。
特殊情形: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二)职责区分
党内事务(如党员发展、组织生活等):
必须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集体决策。
行政事务(如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
普通:可前置研究提出意见后提交行政领导班子决策
特殊情形: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三、前置研究与决策的具体程序要求
(一)前置研究流程(党组织把关环节)
议题提出:行政班子或业务部门提交初步方案
材料审核:党组织对方案的政治性、合规性审查
风险分析:评估决策对党的建设、职工权益的影响
意见形成:支委会提出"同意、修改或否决"的明确意见
(二)决策程序规范
基本原则: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关键环节:
会前充分酝酿,不得临时动议
班子成员逐一表态,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
会议记录完整存档,实行终身追责
表决要求: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成员到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通过
四、不同类型党组织的差异化要求
(一)国有企业党支部
前置研究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
特殊情形: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可直接对企业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
(二)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
主要对党内事务行使决策权
对行政类"三重一大"事项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村(社区)党支部
决策范围包括村级重大事务、资金使用等
大额资金标准通常为5000-10000元
版权所有:中研国培企业管理中心
咨询热线:15300010085(微信同号)
18801096558(微信同号)
邮箱:zygp_pxb@126.com
网址:www.zygp001.com
Q Q:471591198
京ICP备2023027197号-1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