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示例)
第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资人可以决定公司其他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所承担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出资人同意,董事可以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人选由出资人提议或通过职业经理人制度选聘,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中职业经理人的任免需经出资人审批。
经出资人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融资计划及资本运营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内部劳动用工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职工的考核奖惩机制;
(十二)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十三)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十四)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需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讨论其薪酬待遇和奖惩任免等个人事项时除外。
总经理需按照其职责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工作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主要负责公司业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相关工作。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风控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公司制度和日常业务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与监督。
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县委、县政府、董事会有关决定、重要指示、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讨论公司年度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研究讨论公司及子公司体制改革方案和资产重组方案;
(四)研究公司章程的修订意见和公司经营业务调整方案,讨论公司重要规章制度,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研究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研究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研究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
(八)研究涉及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九)讨论各部门、各子公司的重要请示、报告;
(十)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和各岗位职责;讨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十一)研究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及其薪酬、考核及奖惩事项;
(十二)审批经贷审会审议的各类信贷事项,如涉及到重要事项,需上报党组织和董事会审批。
(十三)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认为应研究、商讨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具体列席人员。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并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数应不少于会议组成人员的一半以上,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经理可决定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公司生产经营、安全、财务、管理等出现重大情况必须立即研究时;
(二)公司拟进行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所界定的重大事项时;
(三)有突发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涉及暂不宜公开的事项时,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会议研究内容。
第十五条 会议以现场会形式进行,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或即时通讯形式与会。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参会时,会前应向总经理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一)会议通知。根据总经理要求,由综合行政部提前3日发出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及议题征集的通知。
(二)确定议题。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提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成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提出议题建议,须书面提交议题说明及相关背景资料予综合行政部,综合行政部提交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会。
议题说明中需包含提交单位、议题名称、部门(单位)建议或意见论述、相关材料附件清单等内容。
(三)会前准备。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部门职责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时间,认真提前做好议题准备工作。
上会议题应在会前进行充分讨论沟通,并达成部门(单位)内(间)初步共识,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子公司工作的,由议题牵头部门(单位)主动征求其他部门和相关领导的意见,在提出可行的处理建议或方案后,将议题提交综合管理部。
综合行政部需对上会议题进行初审,对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审议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研究。
(四)会议讨论。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对列入会议的议题,逐个进行审议。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在会上有权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就会议议题作说明或发言。
与会人员对议题可以持赞成、反对或保留意见等观点;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可于会后进一步研究后于下一次会议审议。
对每个审议的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
(五)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综合行政部负责整理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载明以下事项: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人、应到会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姓名;
3、会议议程、议题、其他审议事项之案由说明及结论;
4、总经理及与会人员要求的相关意见说明。
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发送与会人员及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参考、落实。
(六)会后跟进。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管理部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并及时向总经理及主要公司领导汇报进展情况。
需进一步上报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由综合行政部整理总结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于董事会进行汇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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