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国企现代公司治理改革的背景下,国企董事会需从制度重构、机制创新和能力提升三个维度协同发力,系统性推进 “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功能落地。
一、制度重构:构建权责清晰的治理框架
新《公司法》实施后,董事会职权体系需在法律框架下重新校准。一方面要严格区分法定职权与出资人授权边界,明确除合并分立、增减资本等出资人专属权利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权应依法赋予董事会。另一方面需建立动态授权机制,如中央企业通过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将投资决策、资产处置等经营管理权分级分类授权,既保障出资人权益又激活经营活力。深圳市国资委通过开发董事会议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这种 “制度 + 科技” 的监管模式为职权行使提供了刚性约束。
二、机制创新:打造科学高效的决策体系
决策效能提升依赖于流程再造和工具创新。淮海实业集团的实践表明,建立 “会前调研 - 会中审议 - 会后跟踪” 的闭环机制尤为关键:针对精密锻件等重大项目,组织外部董事实地考察;对 34 个上会议案实施预审把关;通过数字化系统实现决策数据的可追溯分析。同时,董事会需强化战略委员会功能,将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创新布局等纳入重点审议范畴,确保战略决策的前瞻性。在风险防控方面,通过建立 “三重一大” 决策风险评估模型,将合规审查嵌入议案流程,形成风险 “发现 - 预警 - 处置” 的全链条防控体系。
三、能力提升:锻造专业化治理队伍
外部董事制度是提升董事会效能的关键抓手。安徽省属企业的经验显示,构建 “跨行业、多元化” 的外部董事人才库,将专职外部董事占比提升至 50% 以上,可显著优化决策结构。同时需建立多维评价体系,将战略判断力、风险洞察力等纳入考核指标,配套实施差异化激励机制。此外,通过开展 “三重一大” 决策管理专项培训,强化董事对新《公司法》的理解应用,重点提升穿透式决策能力,确保既能把握宏观战略方向,又能精准识别经营管理中的潜在风险点。
当前,中央企业正加速推进董事会建设 “五年行动”,目标到 2029 年实现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全覆盖。未来需进一步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机制,厘清 “研究讨论” 与 “决策” 的边界;探索建立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的专项制度,确保战略方向与出资人意志一致;同时借助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智能辅助决策系统,推动董事会治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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