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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开展共同富裕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试点 更好激发省属企业积极性创造性
发布时间:2026-08-19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浏览次数:140

改革向深,实干为要。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编撰的《靶向攻坚: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微案例集》正式出版,浙江国资国企共有7篇案例入选。


这些入选案例是浙江国企改革成效的生动缩影,也体现了浙江在国企改革中的系统思维与创新实践。“浙江国资”陆续推送相关入选案例,供交流学习。今天,为大家分享《开展共同富裕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试点 更好激发省属企业积极性创造性》。


开展共同富裕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试点 

更好激发省属企业积极性创造性

浙江省国资委


一、问题与挑战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实践中,浙江国资国企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共同富裕存在政府热、企业温情况,省属企业服务共同富裕的路径模式还不成熟,作用发挥不够。二是省属企业所处行业不同,服务共同富裕领域相对分散,重点不突出,创造性举措不多;三是省属企业服务共同富裕的考核评价、激励导向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改革举措与成效

浙江省国资委结合服务共同富裕工作实际,创新开展省属企业服务共同富裕领域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服务共同富裕政策体系,引导支持省属企业在服务共同富裕中深化实践探索、发挥更大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明确业务边界,健全工作体系。


印发省属企业服务共同富裕领域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试点条件、申报程序等。


一是明确试点条件。试点业务应符合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导向,符合企业自身功能定位,与主责主业具有较高的关联度,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和外部效益,且在财务上具备良好的分类核算基础,有助于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


二是严格申报程序。以省属企业集团为申报主体,按照企业申报、审核筛选、启动试点等程序,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功能使命性、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发展、可复制推广、群众获得感”工作导向,结合各企业工作基础,将山区海岛县公共服务、产业帮扶、消费帮扶、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8项业务确定为首批试点项目。


三是加强协同联动。浙江省国资委注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试点业务分类核算指导,细化完善分类考核试点支持政策,赴相关企业实地了解试点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试点相关堵点难题。有关试点企业加快建立推进落实机制,强化内部工作协同,明确具体操作方案,上下联动推动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加强分类核算,确保规范合理。


针对不同试点业务,参照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相关规定,“一企一策”明确分类核算范围、指标和方法等,提升分类核算工作规范性。


一是核算范围方面,对于纳入试点的业务,严格根据业务属地、服务对象、是否存在政策性让利或亏损等情况确定核算范围,主要核算聚焦服务浙江省山区海岛县和农村农民相关业务,如山区海岛县普惠性养老、山区土特产高速路网销售等,突出“共富味”。


二是指标设置方面,坚持可量化、可比较原则,重点考虑试点业务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方面的共性指标,并合理核算试点业务承担的政策性让利或亏损,客观评估相关业务的经济效益、政策性让利等情况。


三是核算方法方面,对业务边界清晰、具有独立核算主体的业务,通过会计核算、统计分析、共富业务台账等方式进行独立核算,确保业务核算的规范性;对无法独立核算的业务,要求相关企业按照业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摊比例,充分体现相关企业实际承担的业务成本。


(三)完善考核体系,加大支持力度。


针对省属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不同功能定位,结合各试点业务实际情况,“一企一策”明确考核支持政策。


一是在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对于通过费用减免、主动让利等方式,积极助力山区海岛县和农村农民发展的试点业务,为更好发挥试点业务示范带动效应,积极推动纳入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规范核算相关企业在服务共同富裕工作中承担的政策性让利或亏损,在考核中视同利润予以加回。


二是在所属企业层面,督促指导相关省属企业在对试点业务实施企业考核中,将所属企业承担的政策性让利或亏损视同利润予以加回,推动将考核支持政策穿透到所属企业,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为在服务共同富裕工作一线的基层企业解决经营业绩考核“后顾之忧”,进一步提升服务共同富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经验与启示

国有企业服务共同富裕涉及行业多、领域广,要从政策层面加强支持引导,鼓励企业创新探索,依靠市场化、可持续方式提升实效。


一是坚持政策引导。将共同富裕目标融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计差异化指标,引导国有企业资源精准投向共同富裕领域。


二是坚持精准施策。根据不同业务特点,“一企一策”明确核算方案,分层分类明确考核支持政策,提升精准性实效性。


三是坚持典型引路。明确试点业务边界,突出可复制可推广性,选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开展试点,更好发挥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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