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8月4日表示,将围绕加大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技术攻关力度,推动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中的相关政策,强化与各类所有制主体的开放协作,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更好服务上海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据介绍,近年来,上海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企业基础研究工作,鼓励企业通过参与、资助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及相关成果转化,进一步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提升创新策源功能,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一批针对性的考核政策。结合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创新使命任务书编制、科创层企业管理等工作,“一企一策”制定个性化考核指标,围绕科技创新全流程,结合企业的业务特性,从前沿领域布局、资源要素保障、产学研用合作、场景落地推广、创新投资孵化等方面,明确与基础研究相关的指标目标,在考核结果中予以体现应用,并匹配相关的支持政策。同时,为更好指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方面投入,从今年起,上海市国资委在企业创新调查系统新增基础研究统计板块,从资金投入、平台建设、协同合作等方面按年度开展统计分析,对于符合条件的基础研究投入,可以按规定落实视同于利润加回政策。
二是加强基础研究的平台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基础研究相关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业科技创新“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目前,系统企业牵头建设3家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建3家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点实验室,组建2个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涵盖创新免疫治疗、聚烯烃材料、特种电缆、质子治疗、可信数据流通、抗体偶联药物、汽车芯片等多个前沿领域。依托各类平台载体,与头部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上下游企业加强开放协同、提升强耦合度,增强科技创新需求牵引和产业带动能力,促进全链条创新、全链路加速。
三是成立支持基础研究的公益基金会。为引导企业提升科技创新0-1阶段布局、孵化能力,打破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隔阂,加强前沿技术、高风险项目多路径探索,加大交叉融合和颠覆性技术供给,上海筹建了上海启源国资创新策源公益基金会。作为全国国资首个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由上海市国资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16家市属国企共同捐赠发起,专门资助基础性、前瞻性、颠覆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相关转化,重点支持青年人开展高风险、高价值的基础研究和概念验证。7月30日,基金会正式成立。未来,基金会将通过产学研联动、跨资源整合、揭榜挂帅等方式,将企业的“创新痛点”转化为“资助清单”,“公益投入”转化为“产业价值”,“单点突破”转化为“生态共建”。
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健全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出题人”“阅卷人”“答卷人”作用,面向上海重点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提升企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决策咨询。健全企业参与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积极吸引优秀企业家和战略投资人参与全市基础研究决策咨询,持续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咨询研究。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对于面向产业发展的基础研究项目,更多采纳企业评价意见。(责任单位:市科委)
二、支持企业与政府深入实施“探索者计划”。完善“探索者计划”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企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和重大需求,聚焦底层关键科学问题,布局基础研究项目。吸纳更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企业加入“探索者计划”,对重点领域企业凝练提出的紧迫急需选题动议,予以快速响应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
三、支持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我市高校联合企业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政府、企业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支持高校围绕行业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市教育、产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企业和高校,围绕重点领域实施联合创新计划,聚焦企业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结合点,汇聚多方资源推动校企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强技术储备。基础研究投入达到或超过1亿元/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500万元;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支持企业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引导带动全社会捐赠支持基础研究事业。对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按照基金会投入的50%给予共同支持。鼓励高校基金会拓展资助方向,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支持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对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和服务产生的费用,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等相关区政府)
七、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支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给予的基础研究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委)
八、支持企业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承担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任务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引导和考核,将基础研究投入纳入筹建标准和评估体系,依托建设主体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占总研发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0%。引导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布局基础研究。在年报统计表中单列基础研究支出类目,对经费支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基础研究投入,可根据规定视同利润加回。(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国资委)
九、加强统计监测和鼓励引导。加强企业基础研究活动动态跟踪监测,指导企业建立相关统计台账,规范企业基础研究活动信息统计归集。对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加强宣传鼓励。(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委)
本措施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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