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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地方标准发布 国有资产处置更规范
发布时间:2025-03-10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浏览次数:190

近日,江苏省级地方标准DB32/T 5004-2025《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处置规范》正式发布,并将于2025年3月6日起正式施行。该标准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连云港市标准化研究中心共同起草制定。


《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处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面细致地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从确定处置范围、提出处置要求,到明确处置方式、审批权限,再到规范处置程序以及强化监督检查等,完整覆盖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全流程,形成了一套严谨、科学、规范的操作指南。


这一规范的发布,意义深远,标志着江苏省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正式迈入规范化、科学化的崭新阶段。它对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廉政风险以及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为党政机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该规范设置了处置前置条件,明确规定“单位需要将待处置资产清单提交给同级公物仓管理部门进行筛选。公物仓管理部门会对符合入仓条件的资产提出收储意见。”这一规定清晰界定了资产处置的前置流程,大力倡导国有资产修旧利废、调剂共享的理念,核心目的在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浪费现象,让国有资产发挥更大价值。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通过采取市场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全方位确保处置过程的透明性与合法性,让国有资产处置在阳光下运行。


规范还确立了分级审批机制,清晰划分单位、主管部门、资产主管部门各自的审批权限,有效避免了权限不清或越权审批等问题的出现,为资产处置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提供了有力支撑,确保每一个处置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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